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41.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774.4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47.4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426.96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0100Z005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3 年 1 月 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61.37
加:利息收入 11.75
加:现金管理赎回 12,689.08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2,141.60
减:手续费 0.24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20.3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188370000002462、11050188370000002463)。详
情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188370000002503)。详情参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
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 11050188370000002462 65.68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 11050188370000002463 98.06
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 11050188370000002503 956.62
合计 1,120.36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 29,803,976.2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803,976.24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4,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
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3,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
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7,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
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9,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 月 1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