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证券代码:68833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普源精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8,512.3416 万股的 1.512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64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48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
中。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69.78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80.00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49.7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8,512.3416 万股的 1.8894%。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普源精电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分为事业合伙人和企业合伙人,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53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0.38 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2.23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4.09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对应考 目标值 触发值
期/归属 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Am、 (营业收入增长率触发值 An、
期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Bm) 净利润增长率触发值 Bn)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第一个解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除限售期 2024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归属期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第二个解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除限售期 2025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归属期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A≥Am 或 B≥B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率(A)或净 (1)An≤A<Am或Bn≤B<Bm X=Max{80%+(A-An)/(Am-An)*20%、
利润增长率 (2)A<Am 且 B<Bm 80%+(B-Bn)/(Bm-Bn)*20%}
(B)
A<An 且 B<B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后续并购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普源精电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普源精电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3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及变更、终止程序... 41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45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48
第九章 附则...... 5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普源精电 指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
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全资控
激励对象 指 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