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4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8.46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28.46 万股
4、授予价格:34.2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对象及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万 拟授予总量的 的比例
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罗奇勇 核心技术人员 14.80 21.21% 0.08%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3.66 19.58% 0.08%
(3 人)
合计 28.46 40.79% 0.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3%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3%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4%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禁售期
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港会
验字(2023)第 003 号】,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止,公司已收到 4 名股权激励
对象缴纳的 284,600 股增资款合计人民币 9,758,934.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284,6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9,474,334.00 元。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28.46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28.46 万股,总股本的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股份数量
股本总数 179,538,140 284,600 179,822,74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类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型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第一类限制 680.49 260.85 272.46 118.65 28.52
性股票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