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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3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 人调整为 4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5 人调整为 33 人。
  2、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1.45 元/
股调整为 34.29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6.88 元/股调整为 44.72 元
/股。

  3、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20.00 万
股调整为 28.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45.00 万股调整为 41.32 万
股。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6)。

  4、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5、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在本激励计划的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8 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1,309,554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4,916,687.80 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为 91.81%;合计转增 58,228,58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79,538,140 股。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其获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5 人调整为 4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5 人
调整为 33 人。

  2、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份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1.45-0.7)÷(1+0.48)=34.29 元/股;本次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6.88-0.7)÷(1+0.48)=44.72 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1.45 元/股调整为 34.29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6.88 元/股调整为 44.72 元/股。

  3、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由 20.00 万股调整为 19.2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45.00 万股调
整为 27.92 万股。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23×(1+0.48)=28.46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92×(1+0.48)=41.32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由 20.00 万股调整为 28.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45.00 万
股调整为 41.32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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