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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38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9.78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8.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1.32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源精电”)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15 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8.46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29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1.32
万股,授予价格为 44.7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6)。

  4、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5、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21,309,554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8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916,687.80 元(含税),转增 58,228,586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79,538,140
股。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且本
次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 人调整为 4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35 人调整为 33 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1.45 元/股调整为
34.29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6.88 元/股调整为 44.72 元/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20.00 万股调整为 28.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45.00 万股调整为 41.3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8.46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29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1.32 万股,授予价格为 44.72 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78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8.46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29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1.32 万股,授予价格为 44.72 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69.78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8.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1.32 万股。

  3、授予人数:35 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34.29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44.7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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