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2-00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 27,4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
2、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7,4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27,38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633.1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020.4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
第 0017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
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以自研芯片组为基础的高端数字示波器产业化 15,000.00 15,000.00
项目
高端微波射频仪器的研发制造项目 17,881.56 16,118.44
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8,992.86 28,992.86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88.70 9,888.70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76,763.12 75,00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12.7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1,612.72 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69,402,286.47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5,7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增资以及拟使用人民币 3,888.7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拟使用人民币28,992.86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北京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上海普源、北京普源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12.7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1,612.72 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27,4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7,4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