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2-024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需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比例,离职员工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离职人员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71,000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71,000 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