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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36:三生国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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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2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4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4.3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1,621.1413 万股的 0.364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4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1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 2021 年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6 人调整为 139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 278.10 万股调整为 267.06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由 235.39 万股调整为 224.35 万股,预留部分 42.71 万股保持不
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8 日,并同意以 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8 日,
并同意以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9名激励对象授予224.3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8 日;

  2、授予数量:224.3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1621.1413万股的 0.3641%;

  3、授予人数:139 人;

  4、授予价格: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归属安排、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并上市流通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性股票的第一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归属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性股票的第二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归属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性股票的第三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归属期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 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归属登记完 成后设置六个月的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当 批次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还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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