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19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1、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由于 7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6 人调整为 139 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78.1 万股调整为 267.0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35.39万股调整为224.35万股,预留部分42.71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