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15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
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3.75 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2.06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7.53 亿元)。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
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鲍小刚先生,于 200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7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第二签字会计师夏婵玉女士,于 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德明女士,于 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
业、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行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1 年度,安永华明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3 万元,内控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 《三生关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三生国健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