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8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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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忠天创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忠天创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24 年 3 月 30 日,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复洁环保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深圳忠天创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创基金)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2,237,899 股,买入金额 25,442,434.21 元;忠创基金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 177,576 股,卖出金额 2,002,330.03 元。
综上,公司大股东忠创基金在 6 个月内买入后卖出其所持公
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4.1 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忠创基金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忠天创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