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9 月
目 录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议案......19
议案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1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
(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 281 号)
3.会议召集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贾涛先生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9 月 19 日
至 2023 年 9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5.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
1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2.签署会议文件
13.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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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14.48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069.1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090.8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978.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3,743.4599 万元变更
为 31,657.9466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3,743.4599 万股变更为
31,657.9466 万股。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注册日期】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经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过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144,867】股,于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79,144,867 股,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八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八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16,579,466】元(大写:【叁亿壹仟陆 316,579,466 元(大写:叁亿壹仟陆佰伍
佰伍拾柒万玖仟肆佰陆拾陆】元)。 拾柒万玖仟肆佰陆拾陆元)
第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16,579,46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16,579,466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何担保; 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提供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