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4-036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投资金属增材制造专用粉末材料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作为募投项目“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新增实施地点为沣西新城装备制造产业园,四至范围为咸户路以西、纵一路以东、横二路以南、横三路以北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总面积约 150 亩(最终用地面积及红线范围以规划建设部门规划设计条件书内容为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有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公司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验 资报告》(XYZH/2023XAAA3B0103),经
审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2,048,107 股,每股发行价格 94.5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02,854.6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共计 2,115.02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739.59 万元。 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后拟投入
号 项目名称 总额(万 募集资金额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元) (万元)
金属增材制造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纬 西安铂力特
1 大规模智能生 250,936.41 244,891.41 二十六路以南、纬三十路 增材技术股
产基地项目 以北、经三十八路以西、 份有限公司
经四十二路以东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55,848.18 / /
合计 310,936.41 300,739.59 / /
注: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
司 2023 年 12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为了更好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新增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序 项目名称
号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
区纬二十六路以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 南、纬三十路以北、
区纬二十六路以南、 经三十八路以西、 西安铂力特
金属增材制造 纬三十路以北、经三 西安铂力特增 经四十二路以东; 增材技术股
1 大规模智能生 十八路以西、经四十 材技术股份有 沣西新城装备制造 份有限公司
产基地项目 二路以东 限公司 产业园,四至范围 及
为咸户路以西、纵 全资子公司
一路以东、横二路
以南、横三路以北
地块
注:本次调整后新增的实施地点为原募投计划中金属 3D 打印原材料粉末产线实施地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基于行业特点、公司现有人才队伍特点、现有技术及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