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4-002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 1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随英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2020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0)。
4、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11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5、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4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调整结果
综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结果如下:
1.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10.1341 元/股;
2.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未归属数量: 310.17 万股;
3.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未归属数量: 113.925 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权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
废0.98 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92 人调整为 91 人。其中 6 名
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 B(良好),归属比例为 50%,剩余部分不得归属并由公司 作废,作废4.0058 万股(调整后);2 名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为 B,后续所有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作废 3.136 万股(调整后); 1 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 C(待改进),归属比例为 0,所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作废3.92 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合计作废 12.0418 万股(调整后)。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共 88 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归属 147.0613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1 名激励对象离
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 51 人调整为 50 人,
其已获授权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 2.94 万股(调 整后)。4 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 B(良好),归属比例为 50%,剩余部分不得归 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期作废0.9065 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 作废3.8465 股(调整后)。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 50 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归属 36.0885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