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3-060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西
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验
资报告》(XYZH/2023XAAA3B0103),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2,048,107 股,每股发行价格 94.5 元;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 302,854.6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2,115.02万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739.59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02,854.61 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2,115.02 万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0,739.59 万元,低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资金金额
1 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 250,936.41 250,936.41 244,891.41
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55,848.18
合计 310,936.41 310,936.41 300,739.5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 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