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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3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68833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0-046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
股的 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 2020 年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1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随英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2020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0)。

  4、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5、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由95 人调整为 93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 4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320 万股保持不变。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并同意以 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2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并同意以
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4%

  3、首次授予人数:9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25%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25%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25%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25%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  获授限  获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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