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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蓝讯: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中科蓝讯: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蓝讯”)于 2024年 5月 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2 月 7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 18:00,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 2 月 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8)。

    3、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2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4、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年 2月 22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授 予 价 格 的 议 案 》《 关 于 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归属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股票登记等法律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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