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103.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
的 0.86%。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持续完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激发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的主人翁精神和工
作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
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本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在上市前共实施了两次员工股权激励,分
别为 2019 年 6 月通过珠海市中科蓝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张仕兵
实施股权激励和 2020 年 4 月通过珠海市中科蓝讯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与本激励计划无关。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3.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吴瀚平先生、芦文先生,公司销售工程师、实际控制人的配偶蔡梦女士。
吴瀚平先生担任公司应用设计中心总监,主要负责芯片产品设计验证、软
件系统架构设计、驱动开发、音频编解码及通话算法设计等工作。吴瀚平先生积极参与研发创新活动,在公司研发和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激励计划拟向其授予1.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吴瀚平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芦文先生担任公司模拟部经理,主要负责各系列芯片高性能音频ADC/DAC、RF Frontend、电源管理、时钟系统等模块的设计开发工作,擅长结合理论和测试进行射频链路预算,在 FM 射频收发系统设计方面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作为专利发明人拥有多项已授权专利。本次激励计划拟向其授予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芦文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蔡梦女士担任公司销售工程师,主要负责跟进代理商及方案公司的芯片销售业务,管理维护客户关系以及客户间的长期合作计划,对公司业务拓展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且积极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事宜。本次激励计划拟向其授予0.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蔡梦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119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2年
12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216人)的 55.09%,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吴瀚平 应用设计中 15,000 1.45% 0.0125%
心总监
2 芦文 模拟部经理 15,000 1.45% 0.0125%
二、其他激励对象
蔡梦(销售工程师、实际控制人 8,000 0.77% 0.0067%
配偶)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999,500 96.34% 0.8329%
业务骨干人员等(116 人)
合计 1,037,500 100% 0.8646%
注:
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激励对象国籍均为中国国籍。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名单,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的基础之上,核查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并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
禁售安排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对激励对象相应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制度。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