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 2024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担任 2024 年度港股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 A 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
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华女士,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姜丽丽,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解彦峰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能源业、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 378万元(其中 A股审计费约为人民币 100万元,
A 股内控审计费人民币 30 万元,港股审计费约为人民币 248 万元)。2024 年度,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港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
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 2020 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自 2019 年起聘任安永香港为公司提交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续聘安永香港所担任 2024 年度港股审计机构。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的道德要求,公允客观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4 年度港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4 年度港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 A 股和港股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