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 2023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担任 2023 年度港股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 A 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
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2 年末拥有合伙人 22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52.82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2.7 亿元)。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建筑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华女士,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沈岩女士,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
在安永华明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
建筑业、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 343 万元(其中 A 股审计费人民币 95 万元,港股
审计费人民币 248 万元)。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来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港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
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 2020 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自 2019 年起聘任安永香港为公司提交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续聘安永香港所担任 2023 年度
港股审计机构。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的道德要求,公允客观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3 年度港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境外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3 年度港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 A 股和港股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