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人民币 48,630,170.94 元(含税)调整为 48,612,698.95 元(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原因: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维持现金分红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708,599 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139,291,401 股,由此调整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一、调整前的现金分红总额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概述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9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0,000,000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 658,536 股,因
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 139,341,46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8,630,170.94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4.99%。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 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 10,226,711.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58,856,882.33 元(含税),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24%。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40,000,000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 708,599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139,291,40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8,612,698.95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4.98%。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 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 10,226,711.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58,839,410.34 元(含税),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24%。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