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
第二十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第五十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第五十四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条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内容。 内容。
…… ……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第七十条 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 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
职报告。 告,且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时披露。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议。 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第七十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条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定条件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第七十九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条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
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法定条件外,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比例限制。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八十四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条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 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下: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一)关于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名方式和程序: 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1、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下: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 (一)关于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名方式和程序:
2、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 1、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 2、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
序: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1、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2、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二)关于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 序:
主选举产生。 1、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三)……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
主选举产生。
(三)……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第八十九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条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公司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