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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宏力达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宏力达:宏力达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3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晓龙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兰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2023 年度签署本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长期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协商确定。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5 万元(含税),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 20 万元(含税)。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2024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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