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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30:宏力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688330:宏力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第
二届监事会将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人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2 年6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章辉先生、江咏先生、冷春田先生、唐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康华先生、龚涛先生、文东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文东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章辉、江咏、冷春田、唐捷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康华、龚涛、文东华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陈康华、龚涛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文东华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于近期完成科创板独立董事的视频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习证明。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其中章辉、江咏、冷春田、唐捷、龚涛、文
东华任期三年,陈康华任期至 2023 年 10 月 14 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
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陈康华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于义广先生、金玉婷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本次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章辉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8 年参与成都亚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创业;1999
年至 2002 年,担任台州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2004 年至 2005 年,担任海
南博鳌控股有限公司经理;2005 年至 2010 年,担任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起,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22,118 股,持股比例为2.92%。章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江咏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技
术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8 年 4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上海金华投资咨询公司
高级经理;1999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历任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
理、营运总裁;2007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裁;2015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11 月
至今,任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江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冷春田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华大学控制
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计算机及应用高级工程师。1999 年 9 月至 2012 年 5 月,
担任黑龙江傲立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冷春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47,003 股,持股比例为 1.55%。冷春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唐捷先生,1966 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电子信息
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1991 年 3 月至 1991 年 8 月,任北
京科理高技术集团工程师;1991 年 9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福建胜达技术有限公
司技术部经理;1993 年 5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福建精诚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0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福建优普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3 年 1 月
起,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唐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康华先生,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已退休)。1975 年 4 月至 1979 年 2 月,任职于长江
农场电子仪器厂;1979 年 2 月至 1979 年 9 月,任职于上海大东仪器厂;1983
年 6 月至 1987 年 9 月,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
职于静安区业余工业大学;1995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
2017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康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康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龚涛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计算机
应用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东华大学讲师;
2009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东华大学副教授;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1 月,
任美国普渡大学访问学者;2017 年 9 月至今,任东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龚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文东华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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