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目前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20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 年度大信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18.3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
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按新证监会行业分类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对叶春芳、陈正威等原告起诉的总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目前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邓小强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权恒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本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协商确定。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大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大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
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大信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2021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