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 股),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 让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 律法规实行;
2、回购的资金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176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12,352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闻青南、珠海隆门智慧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存在减持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 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崔丽婕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来 3 个月、6 个月无直接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但其通过珠海隆门智慧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份,其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存在间接减持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
按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间接减持。
除此之外,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并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
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176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352 万
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2,352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08.8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4.0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6,176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 154.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 测算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实施期限
额(万元) (万股) 的比例(%)
用于员工持股 6,176-12,352 154.4-308.8 2.00-4.00 自董事会审议
计划或股权激 通过回购股份
励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176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352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6,176 万元(含)和上限 12,352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 (%) (%)
有限 33,202,274 43.01 36,290,274 47.01 34,746,274 44.26
售条
件流
通股
无限 43,997,726 56.99 40,909,726 54.49 42,453,726 55.74
售条
件流
通股
总股 77,200,000 100.00 77,200,000 100.00 77,200,000 100.00
本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
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139,692,222.35 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03,125,335.15 元,母公司流动资产为 636,756,520.94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23,520,000 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10.84%、15.38%、19.40%。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 12,352 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9.18%,母公司货币资金为 12,289.71 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