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9,020.29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 号),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026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3,408.74 万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711.2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697.48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35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 34,932.31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697.48 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 25,807.94 25,807.94 20,462.86
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24.37 4,124.37 3,270.17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3,964.45
合计 34,932.31 34,932.31 27,697.48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上述“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惠州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截至 2021 年 3 月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9,020.29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20.29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21]003427 号《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21]003427号《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核字[2021]003427 号《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3、保荐机构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