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7 证券简称:云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0.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03,693.8787 万股
的 0.50%。其中,首次授予 416.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03,693.8787 万股的
0.4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104.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03,693.8787 万股的 0.1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不断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要求,构建持续激励的激励文化,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及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工作主观能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整体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战略发展贡献力量,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坚持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0.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03,693.8787 万股的 0.50%。其中,首次授予 416.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03,693.8787 万股的 0.4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104.00 万股,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03,693.8787 万股的 0.1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尚在实施中。截至目前,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6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
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19.95%。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技术骨干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可以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处理。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 名 国 籍 职 务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公告时股本总
额的比例
第一类激励对象
1 游 宇 中国 董事 14.00 2.6923% 0.0135%
技术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189.00 36.3462% 0.1823%
他人员(7 人)
小计 203.00 39.0385% 0.1958%
第二类激励对象
1 游 宇 中国 董事 10.00 1.9231% 0.0096%
2 李继伟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 20.00 3.8462% 0.0193%
心技术人员
3 李夏风 中国 董事 10.00 1.9231% 0.0096%
4 杨 桦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董 15.00 2.8846% 0.0145%
事会秘书
技术骨干人员以及 158.00 30.3846% 0.1524%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0 人)
小 计 213.00 40.9615% 0.2054%
首次授予合计 416.00 80.00% 0.40%
预留部分 104.00 20.00% 0.10%
总 计 520.00 100.00% 0.5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6 人同时作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和第二类激励对象。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⑤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四)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情况
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的数量为 205,107,480 股 A 类股份,均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周曦先生持有。除上述设置了特别表决权的 A 类股份以
外,公司剩余股份均为 B 类股份,每份 A 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 B 类股
份拥有的表决权的 6 倍,每份 A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前后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前 首次授予后
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205,107,480 205,107,480
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比 19.78% 19.70%
(五)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