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 年 4 月 19 日,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2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5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 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30.50元/股,最低价为 129.2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2,944.00 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67,475 股,占公司总股
本 120,000,000 股的比例为 1.38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30.50 元/股,最低价
为 101.10 元/股,回购均价为 119.5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354,537.3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股份回购后,特别表决权的比例届时会相应提高。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转换登记,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监事会主席崔文革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3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吉英存先生基于对公司价值和
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同,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
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3%。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完成了向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张明轩先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000 股的登记工作,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1,667,475 股,其中,回购的股份中 600,400 股已用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并已完成登记;剩余的 1,067,075 股股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将在适宜时机继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的,则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