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 1,519,964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前身东莞赛微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有限”)2020 年 11 月 2
日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6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519,964 份,行权价格均为1.1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及期权的调整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 日,赛微有限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赛微有限监事决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监事对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 日,赛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3、2020 年 11 月 2 日,赛微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激励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2.4080 万份激励期权,行权价格为 3.52 元/股;关
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赛微有限监事做出决定,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激励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份制改造导致股本数量的变化,同意本次激励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相应予以调整,激励期权数量由原 260.9719 万份调整为
818.1818 万份,行权价格由 3.52 元/股相应调整为 1.12 元/股;同时,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 日为预留期权授予日,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期权 58.2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12 元/股;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
权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期限延长 6 个月,并将后续各行权期顺延 6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9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6、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的议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6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51.9964 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4.55 万份,行权价格均为 1.12 元/股;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首次授予部分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 1,519,963 股,预留授予部分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 145,500 股,合计行权股票总数为 1,665,463 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818%。本次行权股票行权日起满三年可上市流通,
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 日。
(二)历次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期权数量 授予激励对 授予后期权剩
(元/股) (万份) 象人数(人) 余数量(万份)
首次授予 2020/11/2 1.12 759.9818 60 0
预留授予 2021/6/2 1.12 58.2000 8 0
注:因公司股份制改造导致股本数量的变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审议调整期权数
量和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数量由 242.4080 万份调整为 759.9818 万份,预留数量由 18.5639
万份调整为 58.2 万份;行权价格由 3.52 元/股调整为 1.12 元/股。
(三)历次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部分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 1,519,963 股,预留授予部分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 145,500 股,合计行权股票总数为 1,665,463 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818%。本次行权股票行权日起满三年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
通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 日。
二、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6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519,964 份,行权价格均为 1.12 元/股;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1、第二个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二个可行权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第一日起至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调整后,行权窗口期除外),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0%。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首次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3 年 5 月 1
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期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条件的情况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满足。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定的行权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满足。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本次激励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度净 满足。以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20%。(“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 利润数为基数,公司2021表口径数据且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前后孰高为准,下同。) 年度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
于20%,达到业绩考核目
业绩考核目标B:以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度净 标A。
利润的增长率低于20%,但不低于14%。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
年度的综合考评,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考评情况确定其行权比
例,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合格及以上者可以按照当年度的可
行权数进行行权。
(1)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B的,所有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当年对 满足。60名激励对象的考
应的当期可计划行权激励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