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物联网二期”)持有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790,435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7.0904%;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盛赢新”)持有公司 5,674,623 股,占总股本的 6.9486%。
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并于 2023 年4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物联网二期、邦盛赢新均拟减持总数量均不超过4,083,273 股,减持比例均不超过 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均
拟减持不超过 4,083,27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5%,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均拟减持不超过 4,083,27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5%,
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具体以物联网二期、邦盛赢新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首发
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认定标准》相关规定的结果为准。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物联网
二期、邦盛赢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4 月 24 日收到物联网二期、邦盛赢新的减持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5% 以 上 非 第
物联网二期 5,790,435 7.0904% IPO前取得:5,790,435股
一大股东
5% 以 上 非 第
邦盛赢新 5,674,623 6.9486% IPO前取得:5,674,623股
一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 115,812 0.1418% 受同一主体控制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邦盛赢新 5,674,623 6.9486%
合计 5,790,435 7.090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计划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 份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物联网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5/19~ 按市 IPO 前取 因经营
二期 4,083,27 过:5% 持,不超过: 2023/11/17 场价 得 发展需
3 股 4,083,273 股 格 要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4,083,273 股
邦盛赢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5/19~ 按市 IPO 前取 因经营
新 4,083,27 过:5% 持,不超过: 2023/11/17 场价 得 发展需
3 股 4,083,273 股 格 要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4,083,273 股
因经营发展需要,物联网二期、邦盛赢新均拟减持总数量不超过 4,083,273
股,减持比例均不超过 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均拟减持不超
过 4,083,27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5%,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均拟减持不超过 4,083,27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5%,减持期间
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
具体以物联网二期、邦盛赢新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认定标准》相关规定的结果为准。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物联网二期、邦盛赢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物联网二期、邦盛赢新、邦盛聚源均作出以下承诺
(一)股份限售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承诺人自身需要,本承诺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在此情形下,本承诺计划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本承诺人自身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届时监管政策的要求减持公司股份,每十二个月内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限制。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在本承诺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且本承诺人仍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承诺人在减持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物联网二期、邦盛赢新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物联网二期、邦盛赢新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物联网二期、邦盛赢新的可减持数量具体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认定标准》相关规定的结果为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