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2-035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东赛微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增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60.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539.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3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 23,888.38 23,888.38
产业化项目
2 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 26,300.20 26,300.20
产业化项目
3 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 14,046.97 14,046.97
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80.71 4,680.71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80,916.26 80,916.26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增加赛思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思微”)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在上海市、东莞市和深圳市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计划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有关的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本次增加赛思微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