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行权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
了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该计划就期权激励对象、决策程序、授予方式、行权等主要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并于同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激励期权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主要调整情况
2022 年以来,公司外部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方面系下游终端市场需求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整体行业需求的增速有所放缓;另一方面系 2022 年上半年各地疫情防控对公司业务拓展、物流运输、人员流动等方面构成诸多挑战和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未及预期。
基于上述情况,员工预计个人资金压力和筹措难度有所增加,为了稳定团队士气,给予员工更多资金筹措时间,充分发挥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公司拟将首次授予的激励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期限延长 6 个月,并将后续各行权期顺延 6 个月,据此相应调整《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主要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前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5.1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激励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
5.3 等待期指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至激励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
……
5.5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一日起至激 20%
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一日起至激 20%
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一日起至激 20%
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第一日起至激 20%
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
第五个行权期 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第一日起至激 20%
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
……”
(二)调整后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5.1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激励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8个月。
……
5.3 等待期指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至激励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30个月、42个月、54个月、66个月。
……
5.5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一日起至激 20%
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二个行权期 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第一日起至激 20%
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第一日起至激 20%
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后的第一日起至激 20%
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66 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
第五个行权期 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66 个月后的第一日起至激 20%
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78 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
……”
除上述首次行权期的内容调整外,公司《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方案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公司的认同感、责任感,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激励计划进行本次调整以及调整后的公司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方案有利于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公司激励计划。
五、律师事务所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