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6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20,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提议
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500 万元~5,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1,200,971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30%
累计已回购金额 3,382.69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3.23 元/股~33.42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 43.8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3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600万元(含)”;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含)”。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3、截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505,258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9.50 元/股,最低价为 23.23 元/股,回购均价为 26.6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76,028.01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00,971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3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3.42 元/股,最低价为 23.23 元/股,支
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826,925.59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