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
性,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增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具体内容如下:
1、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3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含)”;
2、将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含)”。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 43.8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08,93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 28.50 元/股,最低价为 27.3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18,090.88 元(不
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3、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5,67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9%,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 30.99 元/股,最低价为 27.3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27,640.13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4、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71,0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17%,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 33.42 元/股,最低价为 27.3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89,363.43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增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具体内容如下:
1、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3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及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的需要,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章程》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实施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