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
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3D 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
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本次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奥比
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849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1,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963.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9.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734.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2〕33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
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使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用比例(%)
1 3D 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 105,734.00 105,734.00 72,905.98 68.95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
合计 115,734.00 115,734.00 82,905.98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募投项目“3D 视觉感
知技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3D 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的具体研发内容主要包括 3D视觉感知技术的系统设计、芯片开发、深度引擎算法及应用算法研发、软件开发、光学系统设计等。本项目预计 36 个月实施完成,具体分为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产品设计及开发、调试测试等各阶段。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中的土建工程已建设完毕,部分软硬件设备已完成采购及安装调试,芯片及软件研发有序推进投入,部分项目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项目在正常推进中。
近两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下游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各类终端市场景气度较差,导致公司 3D 视觉感知技术市场渗透步伐放缓。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重新梳理了原有募投项目设备拟投资清单和产品设计开发节奏。公司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基于风险管控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考虑,在募投项目领域的投入较为慎重,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
为提升公司募集资金运营效率,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当前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募投项
目实施期限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