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1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2 月 23 日,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08,93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8.50 元/股,最低价为 27.33 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18,090.88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 43.8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 208,93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8.50 元/股,最低价为 27.3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18,090.88 元(不含
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