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7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
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
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全体监事推举杨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
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及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杨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参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有利于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
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