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股份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
股票增值权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41,000 万股的 0.0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提高公司整体中长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性,保障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稳
定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后生效。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增值权,由于股票增值权计划不涉及到实
际股票,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份股票增值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41,000 万股的 0.07%。
四、激励对象范围
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 2 人。所有激励对象
均须在公司授予股票增值权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
关系。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增值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增值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万份) 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 人) 30.00 100.00% 0.07%
合计 30.00 100.00% 0.07%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可行权日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作废
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
完成授予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
实施本计划。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不得授出股票增值权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三)等待期
指股票增值权授予完成之日至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限,本计划等待期为 12 个月。
(四)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本次授予增值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未行权部分的股票增值权由公司作废处理。
(五)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
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 25.00 元/股,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同
一价格。
(二)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为保证本计划以及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允性与公平性,本计
划的定价方式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保持一致。
行权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38.26 元/股
的 65.35%确定,为每股 25.00 元。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38.12 元,本次授
予价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5.58%;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37.22 元,本次
授予价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7.17%;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40.92 元,本次
授予价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1.09%。
在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调整。
八、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增值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行权事宜: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3. 激励对象满足各行权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4四个会计年度分别对公司的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度 2、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在境内外至少有两个
研发项目进入或完成以适应症为上市目的的后期
临床试验。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