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的本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转让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如公司的回购股票方案因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
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导致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则存在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无法顺利实施归属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股权激励事项的风险。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00 万股的 0.91%;其中首次授予 371.98 万股,首次
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9.19%;预留 3.0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00 万股的 0.007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0.81%。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5.0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631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669 人)的 94.32%,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激励对象在同时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可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比例进行归属。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9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9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1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11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1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3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13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13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13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5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5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6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16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16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18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0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20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20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2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22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22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4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24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24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25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25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26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7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27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27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9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29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29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31
第十四章 附则......3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草案中具有如下含义:
微芯生物、公司、本公 指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制性股票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披露指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指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