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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21:微芯生物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8

688321:微芯生物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5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1,000 万股的 0.3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5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黎翔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4 月 2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等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7)。

  4、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9)。

  5、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为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包含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XIANPING LU,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5.4110%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月 27日,
并同意以 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授予价格为 25 元/股,向 11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5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1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1,000 万股的 0.37%

  3、授予人数:113 人

  4、授予价格:2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后的限售安排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        50%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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