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杭州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川科技”)全资子公司浙江菲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灵传感”),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增加公司为“杭州研究院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杭州研究院项目”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之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2]1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万元)
1 数字化工厂项目 38,545.12 38,545.12
2 杭州研究院项目 14,056.70 14,056.70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7,522.69 7,522.69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80,124.51 80,124.51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决定增加公司为“杭州研究院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除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增前实施主体 新增后实施主体
1 杭州研究院项目 菲灵传感 菲灵传感、禾川科技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
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增设禾川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菲灵传感、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可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
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审议事项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增加募投项目“杭州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可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