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 2024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前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0.63-0.038=10.59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办理相应注销登记手续;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资金来源,以及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