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5,741,231.62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43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599,126.62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58,837,273.38 元 。 本 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日全部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1】第0028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疫苗临床研究项目 65,554.37 64,253.56 23,845.39
重组金黃色葡萄球菌疫
2 苗、AC-Hib联合疫苗及 14,090.95 12,038.34 12,038.34
肺炎疫苗产业化项目
合计 79,645.32 76,291.90 35,883.7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0,320,168.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5,421,063.62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第0039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032.02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已预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疫苗临床研究项目 65,554.37 64,253.56 23,845.39 155.63
重组金黃色葡萄球菌疫
2 苗、AC-Hib联合疫苗 14,090.95 12,038.34 12,038.34 876.38
及肺炎疫苗产业化项目
合计 79,645.32 76,291.90 35,883.73 1,032.02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5,421,063.62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明细 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保荐费用 150.00 150.00
2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203.00 203.00
3 律师费用 138.78 138.78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0 0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50.33 50.33
合计 542.11 542.11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41,231.62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5,741,231.62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第0039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欧林生物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欧林生物截至2021年6月1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欧林生物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741,231.6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
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