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就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22元,共计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103,780,523.36 元 。 扣 除 券 商 承 销 佣 金 及 保 荐 费
144,950,478.12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508,406.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3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039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
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9,585.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111,856.16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8,390.9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020.77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85,900.00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9,585.98
注: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和用于现金管理金额详情见本专项报告二、(二)及三、(四)。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高科技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 上海之江生物科 121909460410808 41.82 活期
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上海之江生物科 121909460410609 0.00 活期
浦东大道支行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之江生物科 1001119829100054725 3,312.71 活期
上海市浦江高科技园支行 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上海之江生物科 3101040160001987889 3,097.79 活期
分行 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上海之江生物科 121909460410106 0.03 活期
浦东大道支行 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上海之江生物医 20000046467300101240226 1,181.81 活期
分行 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 上海之江生物医 3301040160016973805 1,951.82 活期
支行 药科技有限公司
合 计 9,585.98
说明: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定期存款等存款方式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 1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 9.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
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4 年 6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受托银行 产品 投资金额 认购日 到期日 收益类型 预期收 是否
名称 (万元) 益率 到期
1 工行浦江高科 定期 7,000.00 2024-3-28 2025-3-28 保本固定 1.80% 否
技园支行 存款 收益
2 杭州银行上海 定期 31,000.00 2024-4-1 2025-4-1 保本固定 2.25% 否
分行 存款 收益
3 北京银行上海 定期 16,000.00 2024-3-27 2025-3-27 保本固定 2.05% 否
分行 存款 收益
4 杭州银行城东 定期 8,000.00 2024-4-10 2025-4-10 保本固定 2.05% 否
支行 存款 收益
5 杭州银行城东 定期 1,000.00 2024-4-16 2025-4-16 保本固定 2.05% 否
支行 存款 收益
6 招行上海外滩 定期 21,900.00 2024-3-12 2025-3-12 保本固定 1.95% 否
支行 存款 收益
杭州银行上海 七天 到期自动滚 保本固定
7 分行 通知 1,000.00 2023-3-28 存 收益 2.10%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