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于2022 年 8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589.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214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22元,募集资金合计210,378.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003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 资预 募集 资 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算总额 资总额
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 21,905.99 21,905.99 之江生物
2 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168.75 22,168.75 之江科技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11,514.37 11,514.37 之江生物
之江生物
4 产品研发项目 55,000.00 55,000.00
之江科技
5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之江生物
合计 135 ,589.11 135,589.1 1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58,643.05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7,589.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589.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589.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7,589.0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之江生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之江生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之江生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