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58,524,934.06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298,787,749.90 元。公司 2021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派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65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4,704,35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65,771,437.7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5.04%。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了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制定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