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ZJ Bio-Tech Co.,Ltd.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 528 号 20 幢乙号 1 层、21 幢甲号 1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867.608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43.22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 月 6 日
上市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板块 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19,470.435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 月 12 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行战略配售。前述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 447.6989 万
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股。富诚海富通之江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海通证券安排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3%,即
战略配售情况 146.0282 万股。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
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
月。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020 年 1-6 月及 1-9 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为 81,187.08 万元(审阅数)
及 140,506.87 万元(审阅数),较 2019 年全年增长 219.31%、452.59%。公司的
业绩增长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作为首批获得新冠检测试剂注册证的企业,发行人新冠检测试剂产品的销售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2020 年 1-6 月、1-9 月新冠检测试剂盒销售收入分别达到 47,721.41 万元(审阅数)及 75,639.20 万元(审阅数),核酸提取试剂盒销售收入达到 6,039.60 万元(审阅数)及 24,553.93 万元(审阅数),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66.22%、71.31%。新冠检测试剂相关产品的销售是发行人 2020 年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推动因素。
在各地新冠检测能力、检测效率提升要求的大背景下,发行人分子诊断仪器自动化检测优势得以凸显,销售数量大幅提升,2020 年 1-6 月、1-9 月销售收入
分别达到 14,101.96 万元(审阅数)及 27,180.84 万元(审阅数),相较 2019 年
全年销售收入增长 447.41%、955.11%,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也从 2019 年度之 10.14%提高至 17.37%、19.35%。
2020 年,新冠疫情在推动发行人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及分子诊断仪器销售的同时,对于发行人传统的其他分子诊断试剂产品销售产生了短期的负面影响。2020 年 1-3 月,由于产能限制及疫情期间医疗终端的总体接诊人数减少,构成公司报告期主要收入来源的其他常规产品产销量相比同期有明显下降,不包含新冠检测试剂盒在内的核酸检测试剂盒 2020 年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 3,040.98 万元,
相较 2019 年一季度下降幅度为 45.09%。2020 年 1-6 月及 1-9 月,随着常规产品
相关的医疗秩序恢复及发行人市场影响力提升,发行人不包含新冠检测试剂盒在内的核酸检测试剂盒实现销售收入 12,514.18 万元(审阅数)、32,678.99 万元(审
阅数),相较 2019 年 1-6 月同比上升 10.77%,相较 2019 年 1-9 月同比上升
114.83%,新冠疫情对发行人常规产品销售收入的负面影响已得到控制。
新冠疫情除对发行人产品销售收入结构产生影响外,对于发行人产品销售区域构成也产生了重大影响。2017-2019 年,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内销售为主,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43%、2.18%和 1.43%。2020 年,新冠肺炎疫
情的全球暴发使得企业境外销售的规模大幅增长,2020 年 1-6 月及 1-9 月,公司
境外销售金额为 21,316.75 万元(审阅数)、32,601.83 万元(审阅数),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26.26%及 23.20%。
发行人 2020 年度业绩增长主要依托于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及疫情推动下的分子诊断设备销售。随着国内疫情缓解以及国内新冠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的增多,发行人未来业绩高增长的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二、主要原材料供应来自进口且部分为独家采购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来自进口
报告期内,发行人 Taq 酶-I、引物探针、Autrax 模块、MicqPCR 仪模块等试
剂及设备主要原材料为进口采购,进口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57.79%、54.13%、66.44%和 54.07%。
发行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选择了规模较大的境外知名企业作为供应商,长期以来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进口采购不存在因国际贸易摩擦而导致的进口受限情况。同时,由于国内体外分子诊断行业目前发展已相对成熟,发行人进口的产品均有成熟、完善的国内替代供应商。未来如因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导致进口受限,发行人需要更换为国内替代供应商,在短期内可能会对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供应为独家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 Taq 酶-I、Taq 酶-II、Autrax 模块、MicqPCR 仪模块等试
剂及设备主要原材料为独家采购,独家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42.88%、45.24%、55.81%和 40.68%。
报告期内部分原材料的独家采购是发行人的主动行为,该部分原材料在国内外市场上供应充足,不存在独家垄断的情况。目前,公司与独家供应商采购交易
保持稳定,采购业务具有可持续性。未来如果独家供应商终止与发行人合作,发行人需要更换为其他替代供应商,在短期内可能会对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影响。三、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扩大,期后回款比例下降且逾期金额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加,应收账款各期账面余额分别为 10,075.80 万元、11,689.47 万元、12,712.81 万元和18,643.05 万元。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3.99%、90.51%、64.56%和47.76%(期后统计截至 2020 年 6 月底),由于疫情影响及半年度统计时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2019 年、2020 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分别为 16.33%、20.19%、31.24%和 24.07%,逾期金额占比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若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将加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营运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四、“两票制”、“一票制”等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两票制”主要针对的是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诊断试剂企业只有在少数严格实施“两票制”的省份才被要求执行。但是,随着“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预计检测试剂领域后续存在“两票制”推行扩大的可能,诊断试剂企业将被逐步纳入“两票制”的范围。
“两票制”实施以后,销售环节由过去的可能存在二级分销、三级分销的模式,转变为仅有一级经销商甚至直销的销售模式,销售渠道大量缩减,流通环节有效减少。公司经销商服务网络中,绝大部分直接面向医院、疾控中心、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等终端客户,极少部分存在向下级经销商销售的情形,基本符合“两票制”的要求。
“两票制”的全面实施,将逐步推动体外诊断试剂流通领域的规范发展。虽然发行人经销商的层级架构已基本符合“两票制”的要求,但政策推广下终端客
户可能转向厂家或配送商采购,发行人一级经销商现阶段能承担配送商职能,但是否能以配送商身份进入终端客户配送商体系并承接原有业务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两票制”的全面实施可能对发行人经销模式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因政策的推广,经销商无法全面承接原有业务,发行人需要与终端客户建立直接业务合作关系,通过专业的客户服务商或自身销售团队开拓和服务客户,对发行人的市场服务能力和营销网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财务报表层面,一般经销收入比例会下降,直销收入或者配送收入比例会上升,产品整体售价水平提升的同时应收账款和销售费用亦会有一定增长。
目前,由于“两票制”政策尚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