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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16: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688316: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 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诚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人调整为 105 人,
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议案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并同意以 31.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3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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