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禾致源”)股东北京致源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源禾谷”)持有公司 55,039,20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13.22%;北京诺禾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禾禾谷”)持有公司 12,580,38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3.02%。上述股份为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安排,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进行减持:
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诺禾致源股份合计不超过 8,324,000 股,占诺禾致源总股份的 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1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实施;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1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
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实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致源禾谷、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67,619,592
67,619,592 16.25%
诺禾禾谷 一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的的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致源禾谷、诺禾禾谷 67,619,592 16.25%
伙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瑞强。
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的的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李瑞强 214,810,148 51.61%
伙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瑞强。
合计 282,429,740 67.86%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数量 减持方式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股) 源 因
致源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6/2 按市场价 IPO 前 自身
禾 8,324,00 过:2% 超过:4,162,000 8~ 格 取得 资金
谷、 0 股 股 安排
诺禾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4/9/2
禾谷 超过:4,162,000 7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瑞强控制的诺禾禾谷、致源禾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
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
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 5%以上股东致源禾谷承诺:
“(1)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的前提下,减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 5%以上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诺禾禾谷承诺:
“(1)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的前提下,减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源禾谷和诺禾禾谷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